超長文,熬夜看了快一星期才看完。有些地方跳著看,但整體故事內容算很充實,以這麼長的文來看,算是質量很高。
女主法官,男主律師,故事由很多很多個案件組合起來,節奏很快。作者應該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專業度頗高(但作者還是在一些地方有做調整,並不是完全根據現實)
作者是真的非常尊重法律,並不是只有在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利用他。我覺得這一點真的很棒。
作者設定男女主背景都相當不錯,尤其女主爸在他們那邊是橫著走的大佬,但女主只有一次在網路上有人侵犯他們隱私卻堅持不肯刪文時動用關係刪文,其他時候從來不曾提過。即使在有人拿權勢壓他們,即使他們其實也可以操控輿論,但他們不會走捷徑,會按照正規的路走。
例如男主把一隻貓送給鄰居小孩,結果被鄰居家的親戚虐殺。鄰居家的親戚是慣犯,非常囂張,在中國虐殺動物只是道德問題,在法律上最多只能說侵害寵物的所有權,一隻貓價值沒幾塊錢。
按照一般天涼王破的走向,應該讓鄰居家生意上出問題,然後迫使對方低頭。在沒辦法的時候這確實是一種方法,但如果不是因為他們家庭背景出眾,一般人遇到這種事情怎麼辦?最後男女主找遍所有能找到的資料,抓到對方殺保育類動物的證據,判了三年。
當然這是很戲劇性的,很多時候是不容易抓到把柄的。但我的意思是,即使沒有背景,即使不操控輿論,還是有辦法可以用法律的途徑得到應有的正義。
另外,講幾個比較有爭議的案件。
最開始第一件案子,原告告被告性騷擾,有人證有監控,可看出原告從被告辦公室跑出來,不願意接受性騷擾。作為被告律師,男主提出質疑,原告一個新人,卻績效極高,各方面享受不合理的待遇,應是受被告幫助,原告很可能是自願做這種交易。最終女主判原告敗訴。
我覺得這件案子在律師這邊沒什麼爭議(但很多人認為男主不道德)。被告認為自己給出了交易的對價並非性騷擾,男主提出來,讓法官斟酌,這是律師應做的。
這一件案子有爭議的點我倒覺得在法官身上,對於性騷擾的認定(只是說我覺得有爭議,並沒有一定的對錯)。我認為,在這一件事情本身,這一回,原告明顯就是不願意,無論他們之前有沒有默契,原告有沒有默認,但就是這一回,原告不願意,那被告就是強迫原告。
女主是民庭法官,民事方面做點補償平衡似乎也不為過,所以就這一件而言我不認同女主的判決。但如果是刑事,就很難說了。如果就單因為一回一方突然不願意,就要讓另一方背上性騷擾的罪刑,又好像有點超過。所以現在台灣學界好像也有在討論說,要立過失性侵的法。
刑事判決通常要嘛無罪要嘛有罪,因為就是有做沒做兩種(或者說可以證明有做或無法證明有做)。沒有什麼叫做可能有做給你判模稜兩可的中間點(民事就允許這種和稀泥),如果沒辦法證明有,就只能無罪推定,必須判無罪。
男主一開始會跑到女主那邊工作就是因為幫一個明顯有罪的殺妻犯辯成無罪。男主被網暴,接到好哥們邀請就離開了京城。
無罪的原因是找不到兇器,警方偽造兇器卻被男主證明那是假的。男主知道被告有殺人,但他是被告律師,所以他當然要幫被告指出那個證據是假的。我個人認為,不管他是不是被告律師,這是所有人都必須堅持的原則。
無論誰,都不應該因為偽造的證據而被定罪。因為你永遠不會知道,下一個因此被定罪的人是不是無辜的。
另一個真正尷尬的情境。被告十八歲生日要和朋友通宵慶祝,因為奶奶不給錢就殺了奶奶,之後還毫不在意地翻找錢,洗掉身上的血跡和朋友出去玩,直到隔天才跟父母說自己殺了奶奶。
男主調查的過程中發現,被告是在零點之前殺人,也就是未滿十八歲未成年。最後,雖然罪證確鑿,而且被告根本毫無悔意,卻只被判十五年。
男主不該提出被告殺人時未成年嗎?但他已經知道了不提出來就是瀆職。那再更往前推,男主不應該調查嗎,如果不調查就不會知道他其實是在零點之前殺人。但如果不調查,他乾脆不要接這個案子。或者乾脆說,殺人犯不需要律師,不需要有人幫他辯護。但這樣對嗎?難到他們就沒有人權嗎?難到就沒有被誤會的情況嗎?
所以其實真正讓人糾結的點在於,當律師知道,有漏洞可以鑽的時候,該不該告訴被告有這一條路可以走。
我覺得沒有正確答案,每個人只能做各自認為對得起自己良心的事情。
最後一個沒有很重要但我覺得頗震驚的點。
看到有寫到說書記的薪水不到5k人民幣,覺得太低了吧,結果一查發現,原來中國基層法官的薪水也不到5k,雖然可能實務上會再加獎金什麼的,但真的是低到離譜。台灣法官也非常操,相較起背負的責任壓力與工作量,其實cp值很低,但再怎麼說,台灣法官還是算打工族中的中高收入族群。
說真的,沒有錢想要清高真的很難清高的起來,所以說,想要法官公正清廉,真的必須給法官好一點的待遇。